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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
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1

我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豫环办(202024号文《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公布后对公司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公司基本信息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位于原阳县福宁集镇张大夫寨村,公司主营塑料助剂制造、销售:五金塑料制品、化工产品,法定代表人:张海。

二、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在加热和烘干工段有非甲烷总烃产生,在该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非甲烷总烃,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简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压滤过程产生的滤液全部回用),废水全部来源于职工生活废水,对生活废水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保湿,不外排。

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豫环办(202024号文,《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编号:部级2020--1号

级别:部级

建设单位:新乡市海阳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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