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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中海和平之门住宅、商业(CB2013-10地块二期)项目 3#、5#、6#、9#、10#楼
发布时间:2020-05-2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 号)的要求,成立由我公司任组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任成员的验收组,自行组织中海和平之门住宅、商业(CB2013-10地块二期)项目3#、5#、6#、9#、10#楼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海和平之门住宅、商业(CB2013-10地块二期)项目立项后,我公司委托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批复文件;确定了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项目施工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中海和平之门住宅、商业(CB2013-10地块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于 2020520日组织了本项目验收会议。经过验收组确认,相关报告数据真实有效,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项目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同意中海和平之门住宅、商业(CB2013-10地块二期)项目3#、5#、6#、9#、10#楼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编号:沈阳市2020-S-11号

级别:市级

建设单位:中海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沈阳亿鑫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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