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贡山县咪谷电站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相关要求,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怒江州贡山县咪谷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怒江州贡山县咪谷电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普拉底乡境内,怒江右岸,距离贡山县城26km。电站为引水式开发,枢纽主要由引水枢纽及厂区枢纽二部分组成。引水枢纽主要是引用拉木甲电站尾水进入前池调节水位后顺压力钢管而下进入厂房;厂区枢纽主要包括主、副厂房。电站装机容量1.25MW(一台),年利用小时4870h,保证出力0.264MW,多年平均发电量610万Kw·h。
二、污染概况及对策措施
(1)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
①水电站在运行期间,由于引水发电,会导致坝址下游河段出现减/脱水现象;对减水河段的水文情势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减水河段生态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②电站永久占用部分土地,改变了这部分土地的利用类型,对原有植被类型将产生永久性的破坏。
(2)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水电站已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检测设施,确保生态流量可以满足生态流量下方要求。
②针对工程占地、植被破坏等问题建设单位对施工“三场”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对于厂房永久占地部分建设单位采取了绿化措施。
③建设单位增加了对厂区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站周边捕猎野生动物和乱砍滥伐林木,增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④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带施肥,未排入河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存放于垃圾房,定期交由邻近的贡山县普拉底乡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怒江兴源中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808869952(刘工)
四、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3700697240(李工)
五、公众意见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公众意见表
六、 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700697240
Email:21579581@qq.com
七、公示时间
从具体公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
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怒江兴源中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编号: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20-P-1号
级别:市级
建设单位:怒江兴源中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