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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
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18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位于西藏林芝地区境内,工程东起波密县通麦镇以西1.5公里,沿途跨易贡藏布、经排龙乡,西至林芝县境内的105道班。路线起点桩号为K4091+140,路线自起点向西南,沿途经过通麦大桥、飞石崖、小老虎嘴、迫龙沟、排龙乡,止于林芝县排龙乡105道班,路线终点桩号为K4111+655.176,与鲁朗段顺接,路线全长20.577公里。其中起点至排龙乡段(K4091+140~K4103+500)为新建路基,长12.412km;排龙乡至终点段(K4103+500~K4111+655.176)为旧路整治改建,长8.165km。中间控制点主要有:路线起点、通麦大桥、飞石崖、小老虎嘴、迫龙沟、排龙乡、105道班。本项目按公路三级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7.5m,车道宽度为2×3.25m;对于新建的隧道和特大桥路段,采用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车道宽度为2×3.5m;特大桥桥梁宽度12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隧道净宽9.0m。工程总投资10.89864770亿元。

2005126,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以藏环发〔2005228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川藏公路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2007年年初,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以藏交发〔200723《关于西藏自治区国道公路整治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问题的请示》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请示,20073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办函〔2007130对交通厅请示予以复函:同意西藏自治区环境局《关于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工程于2012年正式开工,201611月工程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指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201811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201812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20209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效实施,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企业自验。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介绍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内容介绍,经过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

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建设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最终形成《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全文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18089984535

三、附件

1.《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2.《国道318线川藏公路通麦至105道班段整治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号:西藏自治区2020-H-1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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