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新龙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阳县新龙肉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拟投资16000万元,在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立交桥南3公里,104国道以西,建设宁阳县新龙肉制品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年出产肉制品9.7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6200m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待宰圈、2座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和办公楼等,同步配套供水、供电、供热和制冷等辅助设施。
项目劳动定员500人,生产班制采用常白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50天。建设期8个月。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待宰圈、一般固废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燃气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等。
待宰圈设专人管理,及时清扫、冲刷猪粪猪尿,减少恶臭散发,待宰圈采用密闭圈棚,待宰圈废气经引风机送至“碱喷淋+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根19m高排气筒(P1)排放。
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产臭设施密闭收集(主要包括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收集的气体经引风机送至“碱喷淋+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根19m高排气筒(P2)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恶臭气体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选用清洁的天然气作燃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气废气由8m排气筒(P3)排放,预计烟尘(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3标准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废气,氨制冷系统逃逸的无组织氨,待宰圈、一般固废间及污水站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对制冷机组进行检查、厂区绿化等措施,预计厂界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无组织浓度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待宰圈猪尿、屠宰生产废水(含待宰圈冲洗、生猪冲淋、洗猪、浸烫、消毒、车间地面冲洗等废水)、软化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经收集后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和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猪粪、猪毛、病死猪及不合格组织、屠宰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包装袋、废RO膜、废UV 灯管和生活垃圾等。
待宰圈猪粪、猪毛、屠宰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售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及不合格组织和废UV灯管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纯水站废RO膜每1-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负责回收;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刨毛机、剥皮机、制冷压缩机、风机及泵类等,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若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将事故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联 系 人:陈民
联系电话:15621328329
地 址:在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立交桥南3公里,104国道以西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翔宇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编号:泰安市2020-P-2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