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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公租房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30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进行了相关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公租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联系电话1859850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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