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内蒙古满洲里市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林源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满洲里市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我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满洲里市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10kV送出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满洲里市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路平 电话:15848156921
建设单位:内蒙古满洲里市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林源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内蒙古明瑞生态技术咨询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