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通源塑料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增加工艺流程及产能项目已于2021年0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通源塑料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增加工艺流程及产能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明路28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6841.3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缠绕膜3000吨、塑料袋25000吨(其中有印刷为15000吨、无印刷为10000吨)。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公司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增加印刷、烘干工序,并增加产能。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袋8500吨(其中有印刷为6800吨、无印刷为1700吨),取消建设缠绕膜生产线。
项目项目现有职工约90人,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全年生产时间4800小时。
公司于2013年12月委托南通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通源塑料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增加工艺流程及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吴环建〔2013〕1189号)。项目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竣工。期间由于公司发展等诸多原因,延期至2020年10月才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并结合相关资料,公司自行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污染物pH值、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异丙醇、醋酸乙酯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异丙醇和醋酸乙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推荐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4个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油墨渣、粘油墨PE袋、粘油墨抹布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油墨桶委托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灯管委托江苏通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边角料外售苏州市大元塑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力赢物业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液)体废物零排放,已建一般固废堆场72m2,危险固废仓库5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通源塑料包装(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明路288号
联系人:缪华
联系电话:13913744679
邮编:2152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23日
建设单位:通源塑料包装(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