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流程的通知》(黔水保函〔2020〕99号),我单位将本次方案编制情况在公众网站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及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