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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呼伦贝尔市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25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呼伦贝尔市雁洲水土保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19年5月24日,我单位在海拉尔区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自主施验收会,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编号:呼伦贝尔市2019-S-10号

级别:市级

建设单位: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部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呼伦贝尔市雁洲水土保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单位:呼伦贝尔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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