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安县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4万m3(10万吨)石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乐安县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4万m3(10万吨)石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乐安县粤赣石料加工厂厂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潭港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5' 38",北纬27°24'23"。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万元,占工程总投点的 20%。项目规模为年产 4 万立方米凝灰岩石料,主要工序为剥离、钻孔凿岩、爆破、铲装运输、一破、二破、筛分、堆放等工序。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20天)
联系人:朱乐华
联系电话:1319782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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