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了“惠安大道(解放大道~张公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工作,现向社会公示验收材料,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建设单位: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武汉中能华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武汉中能华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