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兰店区双塔海峰石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兰店区双塔海峰石材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镇双塔村
建设单位:普兰店区双塔海峰石材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9日-2019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春杰
联系电话:13084118078
编号:大连市2019-H-38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普兰店区双塔海峰石材厂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