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乐山市沙湾区三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22日在项目所在地乐山市沙湾区召开“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5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周晓红/13700936449
报备单位: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3-2521175
附件:
1、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年产54.1万吨石灰石、玄武岩扩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三兴矿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市方圆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眉山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