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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大参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建设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715日组织施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召开大参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参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以南,江北路以东,广州环城高速以西,属于新建工业园区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15487.20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面积,工程总建筑面积112578.75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7434.31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5144.44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5.0,总建筑密度45.82%,建筑物基底面积7096.20平方米,规划绿地率9.22%,绿地面积1427.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栋新型产业用房及其附属裙楼,2栋普通厂房、3层地下室以及厂区道路广场、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设机动车位810位,非机动车位775位。工程总用地面积3.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5公顷,临时占地1.60公顷;工程于201810月开工,20235月,总工期56个月,工程总挖方27.31万立方米,填方5.90万立方米,借方5.70万立方米,弃方27.11万立方米,弃方均广州市花都区“前进石场消纳场”处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69.4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13609721462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绿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志添/18144881728

四、验收结论

大参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绿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备注: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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