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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清远市乐排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20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编号:清远市2019-S-9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清远乐排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清远市德正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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