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8日,建设单位乐清市乐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原乐清市柳市镇成人教育中心)在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乐清市柳市镇成人教育中心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一期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温州温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犇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状影像资料,听取了验收咨询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介绍,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有关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乐清市柳市镇成人教育中心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乐清市乐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原乐清市柳市镇成人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黄倩倩 13777731415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乐清市乐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原乐清市柳市镇成人教育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