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惠州市景腾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月17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认为,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群峰花园(住宅区)A7地块(瀛洲低层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将本次验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尤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何琳
联系电话:13529247247
编号:惠州市2020-S-19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广东惠州群峰温泉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景腾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惠州市景腾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