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宁海县城西文化产业区提升工程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均能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对本工程已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结合项目区等占地的实地调查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进行了自查初验,宁海县城西文化产业区提升工程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如对以上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联系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磊/ 15988632223
编号:宁波市2020-S-8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宁波林水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