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高温碳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高温碳化工程。
2、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巴关河攀钢厂区内。
5、建设内容:新增一台碳化炉,一套渣处理装置及一套成品立磨系统等主要设备及辅助设施,生产碳化渣10万 t/a
6、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每天生产24小时,全年有效生产时间为300天, 生产7200小时。项目实际劳动定员为88人。
8、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2.96%。
二、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杜工 13699406210
2、建设单位:贺工 13096246962
编号:攀枝花市2020-H-1号
级别:市级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