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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30

  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0113日,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指挥部自主开展了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指挥部、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议代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赖志祖/13757711716曾金泽/13968872188


编号:温州市2020-S-32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泰顺县城关应急备用水源与生态引水综合利用工程指挥部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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