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9年7月30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0年3月20日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程旺春
电话:17383088800
附件: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锐升·凤凰城二期A组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编号:重庆市2020-S-25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隆湖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重庆隆湖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重庆市/江津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