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5年6月20日在滨州齐耐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滨州齐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滨州齐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刚玉材料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项目已建成的建设内容有所调整变化,建设规模符合此次验收规模。
(2)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与《节能报告(修改版)》基本一致,基本落实《节能报告(修改版)》及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公辅设备基本满足节能审查意见能效等级要求,未选用淘汰落后设备。
(4)项目基本按照《节能报告(修改版)》及节能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采用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
(5)项目实际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基本满足能源计量需求。
(6)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修改版)》要求。
(7)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2、建议
(1)建议公司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配备,完善修订计量管理规定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督促,确保节能目标落实。
(2)建议公司对电机能效进行升级,更换为《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中2级能效及以上的电机。
(3)建议公司下一步应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并在现有工艺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同时,加强人员技能素质培训,增强员工节能意识,优化各项工艺操作参数,使公司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及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滨州齐耐新材料有限公司,郭经理:18854360073
建设单位:滨州齐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