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要求》(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8月11日,宝应县永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组织召开宝应县永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通过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8日)
建设单位:扬州市生态新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扬州智汇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江苏汉汶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