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20日,杭州元樟置业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0日-2025年8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高熔 15958126895
建设单位:杭州元樟置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