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验收组成员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建设单位:
湖州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工 13588226034
验收编制单位:浙江兴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15167250480 邮箱1203451397@qq.com
水行政主管部门:吴兴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