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9日在安庆市宿松县主持召开了《宿松县G105太湖交界至通站路段升级改造工程(市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宿松县G105太湖交界至通站路段升级改造工程(市政段)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 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宿松县G105太湖交界至通站路段升级改造工程(市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宿松县G105太湖交界至通站路段升级改造工程(市政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宿松县G105太湖交界至通站路段升级改造工程(市政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期: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夏若洋18075397518
特此公示。
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9日
建设单位: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中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安徽中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