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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象雄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公示时间:202343日至20235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7708975637


建设单位: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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