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2024年07月25日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组织召开《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勘探了现场,查阅了《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JX4QP7Q,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7号3栋8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 22°54'58.743",东经 113°59'11.52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从事塑胶件、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件 599.4 万件、五金件 799.2 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6月委托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1291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关于噪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设施的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气
调漆、喷漆、烤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8米),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项目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丝印机和移印机等生产设备未建设,故注塑成型工序、丝印工序和移印工序都不作验收。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水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入外环境。
2、生活污水:
项目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
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厂界东面、南面、北面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西面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塑胶边角料收集回用于生产,次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专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漆渣、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06月26日和2024年06月27日,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
经监测。项目噪声废气废水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BST20240609-16》。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七、结论
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若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申报。
八、建议
(一)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四)、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5日-2024年08月24日环保投诉电话:12369
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
建设单位:东莞市森硕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