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站前片区3单元JZZQ3A0401-1地块位于大连市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民和村。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规划面积为12732m2。
调查地块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直为民和村的宅基地以及农田、菜园和大棚,民和村的居民2023年拆迁后地块一直闲置未种植,目前有残留的宅基地和荒废的农田、菜园。地块历史不存在企业。
通过对第一阶段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不确定性分析,地块所在区域原有历史活动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周边企业亦有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监测分析,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分析。
依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本地块按照相关规范布点、采样、检测,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3个对照点,共采集26个土壤样品,在地块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各层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可萃取性石油烃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限值,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综合各章节的分析和结论,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整体质量为Ⅳ类,因此本地块无污染,可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价工作。
(1)本次调查结束,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后续对地块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宅基地拆除过程造成污染。本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继续做好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不能在本地块从事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工业生产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活动。
(2)因调查存在不确定性,本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新的污染迹象,应针对性的开展调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本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本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