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4年11月2日,建设单位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指挥部、运管单位)在萧江镇萧江闸站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鳌江南港流域江西垟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议代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鳌江南港流域江西垟平原排涝工程(二期)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鳌江南港流域江西垟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彬\1570587457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单位:冯靖靖/18943118705。
建设单位: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