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凤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凤泉区表面处理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具体如下。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15亿元,占地面积约481亩,设计金属表面处理能力500万m2/a,主要镀种包括镀锌线、镀硬铬、阳极氧化线、镀铜线、镀金线、镀银线、化镍线、镀锡线、连续镀等约13个镀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3座标准化电镀车间,约85条电镀生产线,以及办公楼、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新秀路101号
邮 编:453003
联 系 人:张总
电 话:1321322987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绿都广场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15893052754
电子信箱:29702735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要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一旦发生环保措施停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污染物产生工序的生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影响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小损失。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议企业自行编制详细明确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整和预演。
(4)声环境影响
1)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分析
根据项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产运营后,经厂房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各厂界预测点昼间噪声贡献值在个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达标分析
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因此项目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对周边敏感目标无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参与座谈会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群众对本项目的意见等,本项目拟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具体信息如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会议地点:大块镇政府会议室
会议主题:新乡市凤泉区凤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凤泉区表面处理工业园建设项目的公众座谈会
报名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报名办法: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名
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2: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凤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