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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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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