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深坪山区行政一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坪山区行政一街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我公司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便于公众知悉。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馈。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