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在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新型木塑复合材料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新上高产造粒生产线6条、新型塑木挤出生产线40条、砂光拉丝生产线12条,新上造粒机、挤出机、拉丝机、砂光机等设备。原料为木质基纤维、秸秆和PE颗粒,来源为市场外购。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新型塑木复合材料4万吨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
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07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1tce/万元,单位产品能耗能耗为46.43kgce/吨。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新增能源消费量1857.33tce(当量值);4556.42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能源消费量为2320.98tce(当量值),5693.86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建设单位: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