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在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3 年第 2 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 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 号)等文件要求,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9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及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