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城市更新管理中心自主开展了珠海西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开发区域A片区Ⅱ-1标段平华大道综合管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珠海西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开发区域A片区Ⅱ-1标段平华大道综合管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聂玮婷/13149310364
建设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城市建设更新管理办公室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新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