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弘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孵化600万羽鸡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内蒙古弘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