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2月21日,建设单位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原名中南布拉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状影像资料及其他技术资料,听取了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下水南大溪南岸地块项目(原名中南布拉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林炳伟 13666572297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汪金花/13695783339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