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的规定和《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规定,十堰振昂牧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在十堰市组织召开了农牧业产业化基地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组人员观看了工程现场的影像资料,查阅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农牧业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位于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杨家沟村6组,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7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6.9万元。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1年11月8日,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依据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项目完工后项目区内水土保持措施较完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5年2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过收集并查阅施工等相关资料,完成现场调查、核查,会同建设单位完成了自查初验,2025年3月编制完成《农牧业产业化基地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实现;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后期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持续发挥。
建设单位:十堰振昂牧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湖北科力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