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本项目年产150 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的0.4%,因此年产150 万吨氢氧化铝项目节能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山东创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