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桦甸大街以南、关东金世界以西,原关东锅炉房内。锅炉房北侧20m处为居民楼,东侧20m处为关东金世界商业用房,西侧18m处为平房,南侧为车库。本项目新建一台116MW热水锅炉,同时对原关东锅炉房内一台70MW锅炉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改造,供热面积430万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桦甸市日晖供热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4年1月25日取得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号为:吉市(桦)环建(书)【2024】1号。2024年12月18日取得《桦甸市日晖供热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为220282-2024-066-L),2019年5月31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202827536362309001U)。2024年11月19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填报。企业已安装超低在线监测设施并完成联网验收。本项目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竣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并开始供暖。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609.79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180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吉林省环保厅文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有组织废气
现有锅炉及新增锅炉烟气均经采用布袋除尘+脱硫塔脱硫+SNCR+SCR联合法脱硝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80米烟囱高空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煤库采用半密闭结构,并进行定期喷淋,堆煤及卸煤时的起尘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通过在运输车辆上采取用篷布对煤、灰渣及脱硫剂进行遮盖;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及洒水;并且对车辆限速行驶,严禁超载,合理选择运输路径及时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冷却水、烟气处置废水,所有生产废水用于炉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行进入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设计首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级的产生,对设备安装时设计加减振垫、消声器和隔声罩等,各声源均属于室内连续稳定声源,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求运输车辆进厂时限速行驶、严禁鸣笛,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输噪声对居民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全部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树脂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各项固废物最终处置措施合理,可有效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根据吉林省睿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70MW锅炉运行时,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8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8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2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116MW锅炉运行时,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9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18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18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1.0mg/m3)。厂界氨最大浓度为0.066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1.5mg/m3)。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冷却水、烟气处置废水,所有生产废水用于炉渣调湿,不外排。
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进行进入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会加重区域地表水的污染,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的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
4、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排污许可的许可排放量为颗粒物5.15t/a,SO2:22.65t/a,NOx:33.92t/a。经计算,70MW锅炉单独运行时,颗粒物排放量为1.13568t/a,SO2排放量为2.35248t/a,NOx排放量为12.168t/a;116MW锅炉单独运行时,颗粒物排放量为3.97488t/a,SO2排放量为17.4408t/a,NOx排放量为17.0352t/a。合计各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5.11056t/a,SO2排放量为19.79328t/a,NOx排放量为29.2032t/a。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环保管理规定。环保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制定了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环保档案较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安装,且运行正常,已经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无重大变更。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明确且合理。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桦甸市日晖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