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
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与丹梓大道交汇处
建设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原申报名称为坪山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与丹梓大道交汇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008.44m2,总建筑面积为181000m2。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45154.09万元,实际投资105572.75万元,项目由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筹建,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6层的医疗综合楼、1栋9层后勤综合楼、设备转换层、地面架空连廊及3层的地下室。医疗综合楼主要由裙楼(4层以下主要为门诊部,5层为转换层)与塔楼(主要为住院部)组成,六~十六层(分A/B楼)标准层,A楼位产房,B楼位住院标准护理单元;后勤综合楼主要为1栋9层主体建筑(主要为餐厅、会议室、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等);3层地下室(主要为停车场、设备用房等);危险废物仓库、生活垃圾房、废水处理站、液氧贮存站、锅炉房等。
项目不设置传染病房、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用房和生物实验室。此外,本次评价不涉及与传染病、放射性和生物实验室有关的内容,与此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另行环评。
本项目于2016年5月委托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坪山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并进行申报,于2016年6月14日取得《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坪环批【2016】116号)获批准予建设。
根据《坪山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工程 2016 年 12 月 28 日会议纪要》的要求:增加全院供暖系统,同时考虑中心供应消毒、净化空调加湿以及厨房等工艺要求采用蒸汽系统更为节能及节省运行费用,特新建锅炉房, 设置两台燃气蒸汽锅炉负担工艺用汽,两台燃气热水锅炉负担空调供暖。项目于2022年5月17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第三人民医院锅炉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环坪批【2022】000002。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深圳市扶霖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13760256019
邮箱:1565283254@qq.com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