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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5-03-12

2025年3月10日,项目建设单位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在江门市鹤山市组织了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大坝灌区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南中、南星、坑尾等村委会区域内,距鹤山市沙坪城区约20km,距鹤城镇5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49″,北纬22°39′36 ″。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干渠、B干渠、B干渠连接段、B干渠支渠以及渠系建筑物。改造灌区渠道总长11.487km,其中改造A干渠长2.88km(含现状衬砌渠道长2.489km,涵洞长0.229km,过路涵长0.162km);改造B干渠长8.042km(含新建衬砌防渗渠道长5.672km,现状衬砌渠道清淤0.421km,现状土渠清淤0.52km,拆除重建及新建涵洞长0.32km,拆除重建及新建过路涵长0.089km、拆除重建及加固渡槽0.975km,现状虹吸管清淤长0.045km);改造B干渠连接段长0.142km,改造B干渠支渠长0.165km。新建、重建或维修加固、清淤渠系建筑物共39座,其中水闸8座(新建排洪闸1座、重建排洪闸4座、维修加固分水闸1座、新建分水闸1座、新建渠首节制闸1座),斗门9座(新建斗门3座、重建斗门5座、新增斗门1座),过路涵18座(新建过路涵 11座,重建过路涵7座),涵洞4座。重建或维修加固渡槽10座(重建渡槽2座、维修加固渡槽6座、清淤2座)。

验收组认为: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昌达/13827027086

建设单位: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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