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4#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田镇街与胜利街交叉口北侧380米处,占地面积5662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21101°,北纬:37.179820°;该地块原为农村宅基地(面积:2061m2)、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336m2)、工业用地(面积:40m2)、其他草地(面积:844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381m2),拟规划为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对地块位置、地块历史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采集调查,据此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开展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
第一阶段对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访谈调查,并组织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地块内东侧占地面积870m2区域内2008年至2024年间存在淄博胜利酒业有限公司(白酒制造公司)部分区域,地块周边1km范围现状和历史存在淄博胜利酒业有限公司、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家园安置工程(二期)指挥部、高青县中医医院、中交一公局集团高青项目部、高青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项目经理部。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确认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1个对照点位),柱状孔采样深度为6.0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含1个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常规指标35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监测点8个(含7个柱状样,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32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监测49项指标。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7项,综各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地下水共检测37项指标,由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共检出19项,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地下水中除总硬度超标外,其他测试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要求(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为0.6mg/L)。总硬度出现超标的情况比较常见,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检测值与对照监测点位差异不大,可能为区域环境影响所致。。
鉴于调查地块用水来源为市政管网自来水,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块内无地下水暴露途径,目标人员直接接触和饮用地下水的概率极低。根据2018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解读回答》:“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通常考虑的是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风险,对于此风险,可以通过禁止作为饮用水源予以管控”,调查得知附近居民均以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建设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