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沂南力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沂南力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健康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三、医药”中“2、新药开发与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生物酶制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药物”的范畴,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盐酸二甲双胍片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核心生产工艺为粉碎、制粒,形成年产20亿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方案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25.65tce(当量值);6686.61tce(等价值),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10.48tce(当量值),5168.18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5.5.15-2025.5.19合计5天
建设单位:沂南力诺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