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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尹国华13879775027

注册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序号

危废名称

产生环节

危害特性

去向

责任人

1

废液压油、废齿轮油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易燃性

吉林省格林兰德工业废物管理有限公司

尹国华13879775027

2

化学废液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腐蚀性

吉林省格林兰德工业废物管理有限公司

尹国华13879775027

3

废布袋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易燃性

吉林省格林兰德工业废物管理有限公司

尹国华13879775027

4

废滤膜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易燃性

吉林省格林兰德工业废物管理有限公司

尹国华13879775027

5

废活性炭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

厂家回收处理

尹国华13879775027

6

飞灰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

有毒

长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尹国华13879775027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季报和月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5、公司安环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1、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建设单位: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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