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验收组成员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3日。
建设单位:安吉兴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栋栋/18657270357
建设单位:安吉兴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