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
我单位实施的镇宁自治县烟花爆竹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应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若有意见和
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0日
一、公示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
建议。
建设单位:镇宁自治县阳鑫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刘良燕18744717717
建设单位:镇宁自治县阳鑫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