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央绿谷生活谷需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具体见附件。附件:
1、《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央绿谷生活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央绿谷生活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央绿谷生活谷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1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缪舟勇/13675802875
建设单位: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监测单位: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
备注: